和CEO讨论传福音的问题。
我存在着一个疑问:主耶稣升天之前,告诫了祂的门徒几个大使命。这记载在马太福音第28章19、20节: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我们必须传福音,使人做主的门徒,并让他们受洗以及遵守主的家训。那么,当我们传福音时,是否应该抱着必须让他们相信的心态做为出发点和动机,努力使他们相信?还是我们的工作只是需要将主的福音完整而正确地传达给他们知道就可以了,至于他们信或不信,那就不是我们所能控制的事,而是顺着圣灵的工作和带领?
老实说,我真的不知道那一个观点才是属灵上正确的观点。我和CEO讨论出来的结果,都认为传福音的方式应该是属于后者,因为信或不信都不是我们能左右的,圣灵有祂的带领。如果传福音的目的是为了让人相信,那么我会觉得我好像是在卖保险,把自己相信的宗教用尽办法推销给“顾客”,让他们“买下”我的“产品”。而另一点我很可能变成另一种心态,就是我之所以极力让人相信,是为了让别人也一样认同我所相信的事--如果我相信的,别人都能认同,那就更加对。这是一种极自我的想法。
我相信当我往往尝试向朋友传福音时,正是犯了这个卖保险的毛病,还有这自我认同的毛病。很可怕。想一想,如果有另一个宗教团体的朋友一直以卖保险的方式推销他的信仰,为的只是要我认同他,那是多么恶心与反感的行为和心态啊!
当然,还有许多人传福音的目的也是为了让人想信,但他们的目的并非如以上所讲的那样。他们传,让人信,只因为他们爱世人,如主耶稣爱他们一样,不愿一人沉沦,愿万人悔改。对于这样传福音的弟兄姐妹,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是善的。
为了让人得救,所以尽力地传,努力地让人相信。
所以,应该保持哪一种心态:到底是尽力地完整而正确地传,至于能不能信就交由圣灵带领?还是应该尽力地传,努力地让人相信,让人也可以做主的门徒?
我还是不知道何者为对。。而唯一确定的,就是应尽力地传,但是不要再卖保险与自我主义了。
亲爱的弟兄姐妹,你又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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