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7, 2010

我又自以为是

我在探讨一个关于我的信仰的问题。如过非基督徒朋友与基督徒朋友看了之后觉得不舒服,请原谅,因为这只是我很个人的想法而已,只想在此做个记录。

在读罗马书第二章时,论述着神的律法,犹太人,割礼和外邦人的关系。神的律法早在摩西时代颁布下来。然而,还有存在着另一个律法,不只是给犹太人而已,而是给每一个人,就是刻在心里上的律法--良心。在这个良心上的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接受公义的判断,没有例外。

对于割礼,那是早前亚伯拉罕与上帝作为立约的记号,之后犹太人全都必须行割礼,以作为与上帝立约的记号。既然是记号,如果未成受割礼的外邦人在一切世上遵守神的律法,那么即使未受割礼,然而心里与行为上一切已遵照神的律法,那么也是与上帝立了约,行了心里上的割礼。

以上是我对罗马书第二章的诠释。如有异见,请原谅,纯属个人想法。

对与这段经文,我有一个大胆的论断与反思。很可能错漏百出,却也许能让我从不一样的角度思考:

1.对于未成听闻律法的任何人,因着神赐予人良心上的律法,将会公平的接受审判。
2.对于听闻了律法的任何人,如果他听闻或教导他的人来源是错误的,他不相信这个律法是正常的。没有人愿意去相信一个错误的“真理”,包括你我。
3.对于听闻了律法的任何人,如果他所听闻或教导他律法的人,来源是真确的,他将有一生的时间去判断是否接受这个律法,并不需要马上接受。但是,他要为自己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早接受或迟接受的决定负责。因为,最终必然会有审判,无论他相信与否。前提是如果那个律法是真理。
4.对于那个律法是否是真理,任何人都有机会用其一生去鉴定,去寻求。他可以选择不去鉴定,不去寻求。他也可以认为那不是真理,或他认为已经知道并得到他自己的真理。这一切都是人的自由。但是,如果那个律法是真理,他就必须接受审判。
5.无论是不接受律法的人,或接受律法的人,最终将会有审判,如过那个律法是真理。

那么,这个律法是否是真理?我们会趋近答案,如果我们可以用我们的一生去了解,也愿意尝试去了解。

此外,既然新约时代行不行割礼只是记号的象征,那么,在现今的时代,受不受洗是否也一样也是记号的象征?有人受洗了却活不出基督,有人未受洗却活出了基督。那么,这是否就如罗马书第二章上所说的一样?未受割礼的却行出律法,在上帝的眼里,也算是与上帝立了约;同样的,未受洗的凡事上活出了基督,在上帝的眼里,也算是与上帝立了约。

但是,行割礼是当初亚伯拉罕一心与上帝立约而留的记号,这是有实在意义的一个记号,只是后然为一些徒具虚名的犹太人所混淆了它的意义,认为只有行割礼才是神的子民。同样的,现今洗礼也是含有一个重大的意义的记号,也是象征与神立约的一个记号,也有一些基督徒混淆了它的意义,认为只有受洗了的基督徒才是基督徒。其实不然,如上文所说,神是看人的内心,并非外在。

但是这说明受洗不重要吗?当然不是!打个比方:一个认真谈恋爱的男女,能说他们不是真心相爱吗?不能!但是如果他们抗拒结婚,不愿有夫妻之名,那是否存在这一些问题呢?我不是说他们不结婚时错的,而是认为他们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他们不愿结婚。就一般而言,不愿结婚有一些不寻常,应该探讨。同样的,如果不愿洗礼,也应该地去探讨。

对于以上的反思,我个人得出了一些结论:我永远也不会知道一个人的最终的审判如何,因为他拥有一生的时间去选接受或不接受:也许是明天,也许是临终前的一分钟;也许他表现出很愿接受其实心里不接受,也许他表现漠然却心里已接受。这一切,我永远不会知道,也不太需要知道,所以也永远不需要猜测。

而我能做的,就是一方面尽量去寻找并靠近那最正确的真理,另一方面与更多接受或不接受的朋友一同探讨,希望能够一同去趋近寻求那最终的真理。因为经上所言:两人总比一人好。

这是穷尽一生的事,却绝对值得。

2 comments:

Mouxun said...

哈哈!好长一篇,看到眼花。。。

SMLの三原戊一女 said...

哈。。其实我昨晚也眼花,都不知道自己在写些什么。现在重看也有点难理解。。我的表达能力应该再改进,少说一点废话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