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5, 2011

取与舍

昨天下午又经历了一番天人交战的经历。。

事情是这样的:我申请的教育部工作已经批准,但需要做身体检验。在身体检验之前需要添一份表格声明自己身体的健康状况。当中有一栏的资料是关于曾经患过的病症,其中一项是哮喘和呼吸道疾病。

我开始填写时是直接把哮喘这个病例填上“没有”。我曾经在小的时候患有哮喘病,后来上了中学这个病就不药而愈了,只是在极度疲累和恶劣寒冷的天气下偶尔会复发,不过复发的时候都可以药物控制,无须入院或看医生。

我是如此认为自己的病已经好了,也就没有打算呈报这个资料。

可是详细看看这份表格,上边注明曾经患上的病患,也就是说无论好了或还在治疗中都应该提供资料,不应该隐瞒。因此基本上我是应该提供这份资料的。

问题来了:如果我呈上这份资料的话,会不会影响我的申请呢?我对这个问题打了一个很大的问号。如果我不呈报的话,有关当局应该检查不出我有这个病患,因为我几经是康复了,基本上是不会有任何问题,也不会影响我的申请。

反而如果据实呈报,很可能会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比如提供过去的医疗病例,所用的药物,病症。。更可能,因为我曾经患上哮喘病,有关部门直接拒绝我的申请,那么什么也就不用做了,而这几个月来白白的努力和等待也就一场空。

填写和不填写,两者之间相差是多么的大。。如果是你,你要如何选择?

面对这样的挣扎,我昨天很为难,于是向上帝祷告说:我想不要填写,可以吗?我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但是在祷告后心里很不平安。。

为何会如此不平安?我当时不明白,但是我好像有做错事的感觉。于是,我重新修改那份表格,把我所知道的病症和药物资料提供上去,无论结果如何我都要去接受了。

填了之后,感到很无奈,觉得好像对不起自己,像到口的鸭子忽然间飞走了一样。。

仔细想一想,这样做对吗?你说对吗?

其实我隐隐知道如果我不呈报我患病的资料,实际上我是在隐瞒实情,对有关当局是不公平的。在圣经中十戒里犯了“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一条。有这么严重,陷害人?这要看如何定义陷害人:如果让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蒙受不公义的待遇就应该算是陷害人了吧!如果不会对别人造成伤害为何不敢将实情告诉别人?这算是为了一己之私而蒙骗别人了。

我在想:万一有一天我带着学生出外旅行却哮喘病发作,有关当局在没有预备的情况下找不到人来带领学生,那么我算不算亏欠别人了呢?谁应该为此负责?

有关当局会有如此的资料要求必然会有它的用意,不可能是放着白填的。

另一个问题:我实际上似乎过于期望掌控自己的命运而“不择手段”地去达到我所期望的结果。我要掌控我自己的命运过于我实际上应得的对待。换句话说我是为了满足自己,而违背了应有的公义,也就是上帝的决定。

这让我联想到亚当和夏娃。当年他们偷吃禁果,不就是想要掌控自己的命运吗?

这样自我掌控命运有什么不好?

我发现当我不想呈报资料而只想得到这份工作时,我开始在担心如果往后万一被人发现会怎么样。。如果我带团出事会怎样。。如果我因为被发现做假见证而被革职,导致家人的经济崩溃会怎样。。如果我为人师表却被学生发现原来当老师也可以随着自己的定义而作假见证的话,那会怎样。。我开始担心害怕,不提供资料就必须时时躲躲闪闪,担心害怕哪一天会东窗事发。

这好像亚当偷吃禁果后躲藏起来,不敢见上帝的面一样。。原来无论是以往,还是现在,人犯了罪后的行为表现都是一样,开始逃避。

我要如何取舍?呈报?不呈报?我要以自己的方式掌控自己的命运?还是选择将一切交托于上帝?

我发现我最终的挣扎,是我和上帝的关系。当我昨天下午向上帝祷告求问自己是否可以隐瞒不提供资料时,我的心是羞愧和难过的。羞愧是因为意识中明明知道不可以却偏偏要做;难过是因为我竟然为了自己的私欲去主动斩断与上帝美好的关系。。

若你问我现在在做决定后的感觉如何?我可以诚实的告诉你,我心里是无奈的。。我是那么期望可以得到这份工作,却又不得不冒险去呈上会影响我的资料。。无奈。。

人就是不太愿意放手,紧紧捉住那本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因为人看不到自己真正应该得到的东西,看不见上帝已经预备好的最珍贵的东西。

如果这是上帝给的,必然会得到的。。如果不是,那么就该明白我不应该太过于执着吧!

我是如此相信。

没有什么事比上帝安排的更好,没有什么比和上帝的关系来得重要。

今天下午检查的结果会如何我不知道,就完全交托了。

求上帝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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